为了加强党内监督,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,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
(一)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
1.固定通报的内容
(1)党支部领导机构、工作机构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。
(2)党支部委员的主要工作制度、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。
(3)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、年终评议、党员考核情况。
(4)党费的收缴、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2.即时通报的内容
(1)党支部做出的重大决策、制定的重要工作办法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。
(2)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。
(3)党员表彰情况
(4)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。
(5)党员、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。
(6)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。
(二)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
1.党内基本工作制度。
2.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、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,党支部负责人述职情况。
3.发展党员情况
4.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、设岗定责、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。
5.民主评议党员情况、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。
6.党员参加所在支部“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按时上好党课”活动情况及交纳党费情况。
7.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。
8.党员联系群众、为群众办实事情况。
9.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。
二、通报时限、方式及程序
(一)通报时限
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,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。
(二)通报方式
1.会议通报。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,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,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。
2.文件通报。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、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,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。
3.专题通报。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,重点、难点问题解决等,针对部分群体、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。
4.其他通报。主要是适宜向群众公开的日常性工作、党组织、党员基本情况等。可采取党务公开栏、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。
三、通报的程序
1.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拟通报的事项,报党总支书记预审。
2.党总支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,有必要的报校党委研究决定。
3.具体承担人员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,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。对党内重大决策、和涉及党员、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,应采取先党内、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,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。